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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疑遭施暴摔成植物人 無照保姆判2年

(台灣·台北19日電)無照的保姆涉施暴致2歲幼童成為植物人,墻留有200公分血跡,台灣檢方請求依重傷害論罪判8年,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無證據顯示有施暴,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2年。可上訴。

這起疑似虐童案发生在2017年7月間,新竹沒有保姆證照的楊姓女子抱著2歲多的男童到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求診,醫護人員看見男童滿頭是血丶陷入昏迷,全身有多處擦挫傷,懷疑遭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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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就醫後,因外傷性腦膜下出血,經轉送林口長庚醫院診斷有腦神經萎縮受損丶右側肢體癱瘓及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功能缺損等癥狀,昏迷指數3,傷重已成植物人。

檢警調查,发現楊姓保姆住處房間內除上衣丶棉被丶枕頭沾有男童血跡,地板床墊旁墻面更有一大片噴濺狀血跡,經刑事警察局鑒定血跡為男童的,噴濺高度最高距離地面達204公分;檢方認定楊女涉嫌毆打男童頭部丶抓去撞地板丶墻壁等方式虐童,依重傷害罪起訴。

楊女於一審時,坦承疏於照顧,辯稱孩子很好動,常流鼻血,生氣時還會用頭撞墻,當天因男童跳彈簧床不慎跌落地板,因而流鼻血,突然意識不清,並否認毆打虐童。

一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楊女2年徒刑;二審也判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发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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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更一審期間詢問楊女,若沒有對男童施暴,為何男童會突然傷重到意識不清,以及男童當時身高約90公分高,為何墻上留有200公分高的血跡。

楊女表示,那時她去廁所,出來時,看到男童從彈簧床上跳下來摔倒,頭撞到沒有鋪軟墊的地方;不記得墻上有血跡,強調沒有故意傷害男童,有賠償男童母親,請求給予輕判。

男童母親則說,有收到楊女賠償金約新台幣15萬元(約2.1萬令吉),“她關多久或賠多少錢,小孩也不會好起來”,楊女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公訴檢察官指控,楊女行為應構成重傷害罪,本刑為5年以上丶12年以下徒刑,楊女辯詞一直變化,且男童案发時身上有多處舊傷,現在已經沒有意識,本件為沒有被害人指控案件,請求法院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編輯:李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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