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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電錶認罪 女商人守行1年

(美里12日訊)一名女商人在《電力條例》第33(5)條文下認罪,被美里地方法庭宣判執行一年良好行為的守行。

楊姓本地女商人(41歲)在青統商業中心的美容院營業,砂電力供應有限公司職員於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時40分發現該美容院的電錶已被竄改,並在電錶上偵測到不規則的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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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顯示,該電錶的註冊者是美容院前房東,然而,楊氏繼續使用該電力供應經營其美容院生意,其美容院於2024年初被燒毀。

法官阿茲瑞娜阿茲考慮此案案情繁雜,並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73a條文下給予被告一年的良好行為守行判決。

砂公用事業及通訊部檢察官已通知並建議房東將租戶註冊為砂電力供應有限公司客戶。

商人不認盜電挖礦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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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一名本地商人(39歲)在李晉安律師的代表下,對《電力條例》第33(5)條文的指控不認罪。

他被控在亞卡路2某住家接駁電纜,並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法庭定於今年8月16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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