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8日訊)41歲公務員涉嫌竄改返回布城的越州通行證期限,今早在亞羅士打推事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1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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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諾希山依斯邁原本需於本月17日返回布城,但他卻將越州通行證的期限改為26日,以便能繼續逗留在本同家鄉度過開齋節,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77條文(製造假文件)。
當時被告與妻子是以拿藥給家人為由,向警方申請越州通行證,獲準從布城返回本同家鄉,但期限是到本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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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日前到本同警局申請越州通行證,以返回布城時,被發現早前取得返回本同的警方信件有被竄改的痕跡。
吉打州警方商業刑事調查組主任依力亞斯說,這是首宗涉及竄改越州通行證的案件。
此案推事為諾希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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