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竄改越州通行證期限 公務員被罰款1800元

(亞羅士打28日訊)41歲公務員涉嫌竄改返回布城的越州通行證期限,今早在亞羅士打推事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1800令吉。

Advertisement

被告莫哈末諾希山依斯邁原本需於本月17日返回布城,但他卻將越州通行證的期限改為26日,以便能繼續逗留在本同家鄉度過開齋節,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77條文(製造假文件)。

當時被告與妻子是以拿藥給家人為由,向警方申請越州通行證,獲準從布城返回本同家鄉,但期限是到本月17日。

ADVERTISEMENT

被告日前到本同警局申請越州通行證,以返回布城時,被發現早前取得返回本同的警方信件有被竄改的痕跡。

吉打州警方商業刑事調查組主任依力亞斯說,這是首宗涉及竄改越州通行證的案件。

此案推事為諾希達雅。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