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商店‧警起情趣用品

(馬六甲)甲州警方突擊甲市區某家商店,起獲並充公26種價值約4000令吉的情趣用品。

遭甲中央警局派員搜查並起獲情趣用品的商店,位於甲市區某一購物廣場內,警方隨後援引刑事法典292(a)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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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第292(a)條款闡明,任何涉嫌販賣、散播、製造猥褻刊物、繪畫或任何出版品等物品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徒刑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甲州中央警區主任沙烈胡丁高級助理總監於記者會指出,在週三(3月17日)下午2時半的檢舉行動中,警方扣留一名20歲的女店員。

他指出,有關商店擁有售賣藥物的執照,相信這批禁品是從國外進口而得。

他說,任何參與製造、生產、購買及收藏猥褻物,並將威脅物、發行及運送,都是犯法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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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沙烈胡丁說,警方週三晚10時左右,在瑪琳某家娛樂場所展開取締行動時,扣留10名懷疑是中國籍女郎,年齡介於30至42歲之間。

出席記者會者有中央警區副主任旺阿末警監、甲中央警區刑事調查主任顏日報副警監以及高級查案官傑助理警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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