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登嘉楼24日讯) 仅因在摆摊处理食物时穿着拖鞋而非包鞋,一名斋戒月市集小贩今日在瓜拉伯浪推事庭被判罚款300令吉。
推事努阿提拉是在24岁的当事人沙鲁听取控状并表示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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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沙鲁被控于2025年3月5日下午4时45分,在瓜拉平(Kuala Ping)斋戒月市集摊位处理食物时未穿着包鞋。此举违反了《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32(1)(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1000令吉。
另一摊主非法添加甜味剂被罚
与此同时,另一名47岁的小贩三苏尤齐也因在其售卖的“小凤梨”(Baby Nanas)中,添加了被禁用的非营养性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Siklamat),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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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室分析报告,该小贩售卖的小凤梨每公斤含有255毫克的甜蜜素。
当事人被控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4时45分,在瓜拉伯浪斋戒月市集的凉拌(Colek)摊位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了《1985年食品条例》第133(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