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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能獲警局拍賣黃金 主婦控詐欺女子逾11萬

(檳城8日訊)33歲家庭主婦聲稱能取得檳州總警局所拍賣的黃金,騙走一名女子的11萬6256令吉款項;她今日在法庭被控不認罪,獲以5000令吉保外。

被告努塔巴蘭被控於2023年10月15日上午11時08分至11月21日清晨6時58分,在檳榔路某學院誘騙52歲事主諾麗扎,聲稱能取得檳州總警局所拍賣的黃金,讓對方交出11萬6256令吉款項並存入自己的4個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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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年、不超過10年及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菲特利說,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婦,需要照顧3名孩子、患糖尿病母親及患心臟病父親,並需依靠丈夫負擔全家生活費。夫婦倆也配合調查工作,兩人也因銀行戶頭被凍結,需變賣轎車應付家庭開銷。

推事茜迪奴魯準允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並將案件展至今年9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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