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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童婚女孩自願結婚 人權律師轟旺姐卸責

(吉隆坡20日訊)人權律師拉蒂花砲轟副首相兼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旺阿茲莎,指其針對吉蘭丹童婚發表的“你情我願”論,是在推卸責任,無法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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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花也是公正黨最高理事,她更形容旺阿茲莎的言論是“讓人窒息”似的不負責任,足以顯示對方對兒童的心理與能力瞭解甚少。

“莫非部長認為,15歲的女童是自願與44歲的男子結婚?沒有兒童是自願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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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旺阿茲莎應該想到,女孩在結婚前可能因受到逼害、壓力、勸告乃至威脅下才會成婚。

“最令人不安的是,旺阿茲莎竟然接受一名官員隨機式進行的‘1天’調查而得出其結論。”

第二次公開抨擊阿茲莎

這是拉蒂花第二次針對童婚公開抨擊旺阿茲莎;在這之前,她曾指旺阿茲莎要求外界勿譴責迎娶11歲女孩的男子的說法,是意圖淡化有關事件。

拉蒂花強調,15歲女孩如今急需輔導、關心與支持,反觀婦女部針對童婚所發出的文告只是粉飾太平,完全無補於事。”

她說,旺阿茲莎指女孩是自願結婚,顯示其忽略了《刑事法典》對16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的定義。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當局是否採取行動?或者這名女孩將在婚姻中腐爛,前途一片暗淡無光?”

拉蒂花也質問事件中的“孌童癖丈夫”,是否會被釋放並繼續禍害其他兒童,就好像早前丹州話望生11歲女孩童婚事件一般。

她說,政府對“變態性掠奪者”利用婚姻與兒童發生關係,卻無法採取行動,已讓馬來西亞成為孌童者的避風港。

“我們促請婦女部即刻採取行動保護該名女孩並給予輔導,我們也要求全國總警長下令對這名44歲的罪犯展開刑事調查。”

旺阿茲莎於昨天詢及15歲女孩與44歲離婚男子結婚事件時,指雙方的結婚是“你情我願”;在這之前,吉蘭丹一名11歲女童同樣嫁給一名41歲男子。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女律師協會(AWL)發文告說,旺阿茲莎的言論顯示政府的無能為力,政府必須即刻修改憲法,將法定結婚年齡提高至18歲。

“童婚不是州政府管轄的權力,政府必須修憲提高法定結婚年齡,以杜絕更多童婚案例。”

“政府可以修訂《1971年成年年齡法令》,制定法定結婚年齡,以及修訂《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與離婚)法令》中針對半島非穆斯林的條文,同時修訂《1984年伊斯蘭家庭法令》。”

女律師協會也提醒希望聯盟,他們在其競選宣言中承諾,一旦執政中央就會把結婚年齡定在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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