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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稅務評估遭惡意編造 沙菲宜申請反起訴受挫

(吉隆坡13日馬新社訊)內陸稅收局在2021年興訟向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追討941萬令吉欠稅,沙菲宜就此所提出的反起訴準令申請,今日在高庭遇挫。

司法專員羅茲瑪瓦認為,答辯人(沙菲宜)的反起訴並非基於稅款追討一事,而是針對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和總檢察署的惡意行為,因此駁回這項準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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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茲瑪瓦說:“法庭發現,答辯人的反起訴對象是反貪會和總檢察署等方面,它們不是本訴訟的其中一造。”

她在裁決時指出,若對稅款的計算有任何不滿,可向所得稅特別專員申訴。

她也說,沙菲宜聲稱,稅務評估是由反貪會和總檢察署“惡意編造”,這其實可通過另一個管道處理。

先還錢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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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茲瑪瓦提到,已有為數不少的法庭案例表明,大馬的整個稅收法律是,無論上訴的情況如何,都必須支付被追討的款項,以及“先還錢,後協商”是主導原則。

“或許可向所得稅特別專員提出上訴,但必須先還款,或將之轉換為拖欠稅收局的債務,也就是讓他們在法律上有權徵收欠稅。”

她指出,沙菲宜並非首名欲在這類訴訟中,提出反起訴的納稅人。

羅茲瑪瓦諭令沙菲宜支付5000令吉堂費予政府。

稱因政治被迫害

另外,法庭擇定於7月26日聆聽稅收局代表政府向沙菲宜追稅,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

沙菲宜是在2021年5月提出反起訴準令申請,理由包括向他追討的稅款是在攻擊作為政治受害者的他,因為他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以及就算他不是巫統的代表律師,但依舊被視為代表該黨。

他指出,在2018年8月10日,也就是納吉面對一馬公司案控罪的兩天後,以及在他發表一系列的文告批評希盟政府後,他就遭反貪會傳召,以就收取950萬令吉一事錄供。

他說,在錄供後,稅收局、反貪會和總檢察署在2018年9月開會,以討論打壓和提控他的行動計劃,進而讓他無法繼續代表納吉。

稅收局於9月27日申請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裁決此案,理由是沙菲宜拖欠2011、2012、2013、2014和2016年的所得稅及增稅,總額為941萬4708令吉32仙。

該局是在2021年5月6日興訟,並表示沙菲宜至今未支付這筆欠稅。

去年10月28日,面對兩項向納吉收取950萬令吉非法收益和兩項報假稅控狀的沙菲宜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不過,控方已在去年11月1日提出上訴。

沙菲宜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斯里拉贊納瓦拉南和莫哈末法罕,稅收局資深律師胡米達拉、諾茲拉和莫哈末法洛代表稅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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