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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可代辦領養孩子 2女詐款監2年

(芙蓉1日訊)兩名女子借領養管道之名,騙取一名37歲男子7900令吉款項,但是最終她們卻以各種藉口沒有履行領養的承諾,因而觸犯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被判監禁2年。

兩名被告分別是G嘉雅特麗(32歲,監護人)以及阿麗雅(30歲,送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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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是於7月期間向一名37歲男子提出有領養孩子的管道,並要求對方7次匯款共7900令吉至同一個戶頭,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

其中一名被告G嘉雅特麗是在7月期間向一名男子提出,有一名來自貧困家庭的女嬰正有待領養,要求對先付“頭期”4000令吉,之後再要求男子多次匯款。

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妮可諾阿琪拉在庭上提出判處兩名被告相同刑法,以給被告一個教訓。不過,兩名被告,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J達瑟妮代表兩名,以有家庭負擔和健康問題理由,向法官求情。

地庭法官努魯沙琪娜羅斯裡聆畢後,最後宣判兩名被告,判處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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