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助買可負擔屋騙6人 議員前助理控7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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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2日訊)27歲地不佬區國會議員前私人助理涉嫌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期間欺騙6人,包括聲稱可協助受害者購買可負擔房屋及派發偽造購物禮券等,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對7項控狀,被告不認罪,獲准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的保釋金及2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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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斯英納爾曾任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鍾少雲的私人助理,基於被告被指在處理民生投訴時收取酬金,以及背地裡行職務以外的工作,已於去年12月31日被鍾少雲解僱。

 

被告今日出庭時神情淡定,但看到攝影記者一路跟拍時,便忍不住質問正在拍攝的記者是否拍夠了;當進入庭內的犯人欄等候開庭時,被告也頻頻回望門口。

 

被告面對的7項控狀分別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及第417(欺騙)條文。在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下,一旦罪成將面對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監禁兼鞭笞,或另加罰款;至於在第417(欺騙)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每項控狀2千保外

 

根據控狀,被告沙斯英納爾於去年11月20日及12月5日之前,在實達熱帶花園一家餐館,向一名印裔男子聲稱可協助購買位於福林園的可負擔房屋,而唆使對方交出8000令吉。

 

被告也於去年11月22日在金成功花園(Tmn Nusa Jaya Mas),向另一名印裔男子聲稱可協助購買位於福林園價值15萬令吉的可負擔房屋,並唆使對方交出9150令吉的訂金。

 

被告於去年12月25日在至達城的一家餐館,以與這兩宗案件的相同方式,唆使一名印裔男子交出7000令吉。

 

此外,被告也與今年7月27日在新山黃亞福街的一家金飾店,向一名巫裔男子收取1萬5000令吉的訂金,聲稱協助對方購買金飾,但被告最終沒有履行承諾。

 

被告面對5項控狀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

 

另外,被告也於去年12月底在地不佬區國會議員服務中心,自稱是鍾少雲的機要秘書,分別向2名印裔男子派發價值150令吉的“返校計劃”超市購物禮券,最終卻無法使用,被告因而被控觸犯第417(欺騙)條文。

 

主控官陳俊耀及阿蒂拉在庭上向推事建議,被告的保釋條件應為每項控狀2萬令吉保釋金、2位擔保人、護照交法庭保管,以及被告每星期須到警局報到。

 

被告辯護律師依斯干達沙則在庭上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這之前已被扣留多天配合調查,並要求法官將7項控狀的保釋金訂為1萬令吉。

 

推事哈菲查最終讓被告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的保釋及2位擔保人保外,並訂於10月23日進行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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