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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澄清:EPF等股息不征税

(吉隆坡25日讯)内陆税收局澄清,由政府支持的退休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所派发的股息,不纳入超过10万令吉股息收入征收的2%税务计算范围。

税收局以书面回复英文《星报》时指出,雇员公积金局、国家信托基金公司、国防卫队基金局及单位信托基金所派发的股息,均不纳入课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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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指出,此举旨在厘清部分纳税人对股息课税范围的疑问。

该局说,相关派息不被视为应课税的股息收入,因此也不会纳入10万令吉的门槛。

“这些款项不归类为源自马来西亚的股息法定收入,因此,相关收入无需申报,也不会用于计算是否已超过10万令吉的门槛。”

另一方面,内陆税收局指出,申报超过10万令吉股息收入的规定,并不限于个人直接持有股份所得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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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说,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所获得的所有股息收入,包括通过代理人持有股份所获得的股息。

“此举是根据2025年所得税(个人股息应课税收入确定)条例颁布后落实。

“股息税适用于公司从利润中派发、入账或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不论相关股份是直接持有或通过代理人持有。”

该局表示,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股东,包括居民、非居民及通过代理人持股者。

“根据这项措施,在扣除可扣减项目及税务减免后,每年超过10万令吉的应课税股息收入,将被征收2%税务。

“这反映政府致力提升个人所得税结构的累进性,并扩大税基。 ”

税收局也说,从2026年课税年起,2%税率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收益。

“这有意味,每年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获得超过10万令吉利润分配的个人,也将被征收2%税务。

“若纳税人同时获得超过门槛的股息收入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一并申报这两项收入。”

此外,税收局指出,一些类别的股息收入仍获豁免,包括来自海外的股息、获颁先锋免税地位或再投资津贴公司的派息。

“来自免税航运公司、合作社及封闭式基金的股息,居民从纳闽实体获得的分配、财政部长所核准的豁免项目,亦不在征税范围内。”

2025年课税年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已于3月1日在官网开放,未拥有商业收入者(BE表格)须在4月30日前申报,电子报税宽限期至5月15日。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从2025年课税年起,政府计划逐步扩大税基,对超过10万令吉的股息收入征收2%的股息税。

该税项适用于在扣除各项可扣减项目及税务减免后,年收入超过10万令吉的应课税股息。

上述措施也针对高收入群体,并弥补私人公司业主以股息取代薪资避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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