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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局申請簡易判決 無需證人向安南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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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內陸稅收局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在無需傳召任何證人供證下,聆審向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追討2012年至2017年累積的約5717萬令吉未繳稅務案。

 

 

 

高庭副主簿官依達瑪絲麗查於今日在內庭擇定12月12日聆審內陸稅收局這項申請;在場者包括稅收資深律師諾希山、內陸稅收局代表律師阿胡米達拉和東姑安南代表律師拿督薩哈魯丁。

 

 

 

根據法庭資料,稅收局是根據《2012年法庭程序》第14條文申請簡易判決,讓法庭無需聆審證人供證下做出簡易判決。

 

 

安南申請撤銷訴訟

 

 

 

答辯人東姑安南則根據《2012年法庭程序》第4條文第92條,申請撤銷訴訟。

 

 

 

法庭擇定11月15日聆審答辯人申請,並於12月12日聆審起訴人的申請。

 

 

 

7月24日,政府通過內陸稅收局入禀高庭,向東姑安南追稅;在這之前,內陸稅收局經於3月15日發函東姑安南通知其所欠稅務,而有關掛號郵件也於3月22日由東姑安南簽收。

 

 

 

根據內陸稅收局,東姑安南沒有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3條文,在通知書發出的30天內繳付欠稅, 因此所需繳付稅款增加10%。

 

 

 

訴方指出,由於東姑安南仍無法於期限內繳付欠稅及額外10%欠稅,因此在上述條文下,其欠稅再增加5%。

 

 

 

政府指出,東姑安南目前仍未繳付的欠稅,加上因拖欠而所需繳付的額外稅務,共達5716萬7069令吉35仙。

 

 

 

東姑安南所拖欠的稅務分別是6萬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萬4861令吉59仙(2013年)、 888萬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萬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萬818令吉05仙(2016年)及2688萬844令吉97仙(2017年)。(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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