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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向沙菲宜追稅941萬 高庭週一宣佈確切數額

(吉隆坡15日訊)高庭批准稅收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以向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追討合共941萬令吉的稅款和罰款。而法庭會在下週一定奪,沙菲宜需償還稅收局的確切稅款和罰款。

簡易判決是指法庭通過律師陳詞,而沒聆聽證人供詞的方式,對特定案件給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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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原訂在12月4日聆審內陸稅收局申請對沙菲宜巨額欠稅訴訟作出簡易判決,但沙菲宜的代表律師拿督斯里拉詹納瓦拉南則以訴訟有了尋求和解新進展為由,要求展延審訊。

審理此簡易判決申請的高庭司法專員羅茲瑪瓦因此擇定,在本月15日聆審稅收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並作出裁決。

她在裁決中聲稱,根據辯方提呈的宣誓書,沙菲宜對稅收局追討稅款和罰款一事,不具備任何辯護,當中也不存在任何問題需證人在全面審訊中供證。

她以聯邦法院早前就稅收局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追討大約16億9000萬令吉所得稅一案作出的裁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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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聯邦法院認為,即使納稅人要對稅收評估向所得稅特委會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間需支付所得稅欠款。

“1967年所得稅法令並沒違聯邦憲法第121條款,該條款賦予司法應有的權力與權限審理任何案件。”

“綜合所述,高庭批準稅收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

在羅茲瑪瓦作出裁決後,代表稅收局出庭的高級聯邦律師諾希山則提到,稅收局有意修改追討的金額。

沙菲宜的代表律師里拉詹納瓦拉南則告訴法庭,會在下週一告知法庭有關確實賠償金額。

在2021年9月27日,稅收局向高庭申請將5月6日對沙菲宜提出的追討941萬4708令吉32仙欠稅訴訟,作出簡易判決。稅收局追討沙菲宜在2011、2012、2013、2014和2016估稅年的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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