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近2個月2528次取締 捕逾萬非法移民139僱主
(布城28日馬新社訊)移民局在今年1月1日至2月23日展開2528次取締行動,並逮捕1萬4361名非法移民;同時有139名僱主因僱用和包庇非法移民等而遭逮捕。
移民局總監拿督魯斯林說,這139名僱主是因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的各項罪行而遭逮捕。
他說,盡管移民局將從周五(3月1日)起落實移民遣返移民計劃(PRM),但移民局依舊會展開行動,以取締無有效證件的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的對象不僅是非法移民,還包括僱主。有些僱主想跳過僱用外勞的程序,因為他們不想繳納人頭稅。這是不對的,因為我們有法律,所以必需遵守。”
移民遣返計劃將從3月1日起落實至12月31日,以讓非法移民自願返回原屬國,以及需滿足移民局所設下的條件,包括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和返程機票。
促善用移民遣返計劃
魯斯林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敦促所有非法移民善用即將實施的移民遣返計劃(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移民局所規定的條件並自願返回原籍國。
“條件包括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和返程機票。”
他說,政府於1月31日決定豁免起訴,並向因三項罪行而自首的非法移民返回原籍國的提供拘留。
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155條文)下與非法移民有關的三項罪行是在沒有有效護照或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或居留馬來西亞,其將被處以500令吉的罰款,在馬來西亞逾期居留( 500令吉罰款)及違反通行證條款(300令吉罰款)。
“我呼籲非法移民盡可能地利用這個機會,因為這是在不受起訴的情況下返回原籍國的時候,而且他們須支付一定數額的拘留費用。然而,那些被拘留、還押和指控的人沒有資格參與移民遣返計劃。”
據估計,30萬至40萬非法移民將參與移民遣返計劃。
魯斯林說,非法移民在移民局辦理手續時需攜帶的文件是返程機票及由其原籍國或各自國家駐馬大使館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
他說,對於那些沒有任何文件的人,他們需要咨詢各自國家的大使館,以獲得允許他們返回原籍國的文件。
為此,移民局本周將與印尼和孟加拉等外國大使館接觸並講解移民遣返計劃,並就該計劃尋求大使館的合作。
“當他們來到我們的辦公室時,他們必須在向移民局自首當天起的14 天內出示回程機票。”
“審查後(如果文件完整),我們將發出出境檢查備忘錄,然後他們必須支付罰款(根據犯罪類別),並且必須在14天內離開馬來西亞。”
他補充道,18歲以下的人可免繳罰款。
不過,他堅稱扣留費用的付款不會涉及任何現金交易,只會使用信用卡、借記卡或TouchnGo電子錢包等電子付款方式。
魯斯林提醒,移民局或內政部並沒有委派任何第三方代理為他們處理非法移民。
他說,非法移民需注意任何自稱有“權力”與大使館打交道以獲取相關文件的代理人的個人意圖。
他承認非法移民可能會害怕“自首”,但他表示,PRM確實是針對他們的特殊計劃,無需擔心,因為過程簡單且不會使用第三方或代理的服務。
“對我來說,這件事不需要代理人的介入,你自己來移民局吧。我不希望這種擔憂讓他們不願意出來參與這項計劃。”
移民遣返計劃減民眾擔憂
當被問及移民遣返計劃對政府的影響時他解釋道,該計劃帶來了各種積極影響,特別是在國家安全方面,並減少了公眾對外國人湧入我國的擔憂。
他說,我國非法移民的存在也為犯罪問題提供了空間,更糟糕的是,由於沒有完整的文件,當局很難追蹤涉案人員。
“安全是移民局的首要目標……我們已經知道有外國人建立了自己的社區建築、開設了商店等。”
“此外,這些沒有文件的外國人在食用油和汽油等方面也享有與公民相同的津貼。換句話說,通過遣返非法移民,我們希望減少‘洩漏’的數字,從而造成更好的財務影響。”
談到大馬截至2月15日的活躍外勞人數,羅斯林說,大馬有多達212萬3049名外勞,其中孟加拉占最多,錄得78萬6795人,接著是印尼(49萬6083人)、尼泊爾(36萬7498人)、緬甸(16萬3324人),以及印度(11萬97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