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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官员索贿被控两罪 皆不认罪 下月过堂

(怡保24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因涉嫌向一家公司的职员索贿逾1万令吉,作为在重置外劳计划2.0(RTK)中加速取得固打的报酬,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惟他不认罪,案件定于4月29日过堂。

被告是一名KP22级别的移民局官员阿兹迪(50岁),他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2项控状和一项交替控状(Pertuduhan Pil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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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他被指于2023年7月25日在一家位于甘文丁的工程公司,向该公司的一名职员索贿1万800令吉现金,作为在重置外劳计划2.0中加速取得固打的报酬,共涉及54人。

因此,他被指触犯了《反贪汙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贿赂),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第24(1)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处以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至少5倍所收贿赂价值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8月3日,约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怡保一家广场的餐厅内,向一名女性收取5200令吉贿赂金,作为加速在重置外劳计划2.0取得固打的一部分报酬,涉及52人。因此,他被指触犯了《反贪汙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贿赂),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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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8月3日,约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怡保一家广场的餐厅内,向一名女性收取5200令吉贿赂金,作为加速在重置外劳计划2.0取得固打的一部分报酬,涉及54人。因此,他被指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被定罪,可在相同法典条文下被处以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状,但对于所有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副检察司沙鲁尔要求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并须每月到反贪汙委员会报到为条件,保释候审。

被告的律师代为求情,表示被告每月薪金为3564令吉,妻子没有工作,育有3名分别为9岁、11岁和14岁的孩子。

此外,被告也须照顾已78岁瘫痪的父亲和79岁年迈的母亲,因此,请求法庭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米奥苏莱曼最终决定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每月到移民局报到,并且在案件进行期间不得骚扰证人,保外候审。法庭亦择定于4月29日过堂进行文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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