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沒發警告信‧執法員宰殺300兔子

(柔佛‧新山)35歲養兔業者申訴,他向中央土地委員會申請更新租約期間,當局未發出通知書即派出獸醫局及其他單位的執法人員,將養殖場內的約300隻名種兔子全數宰殺,令他損失逾9萬令吉。

來自居鑾的鄧嘉良於今日(週五,8月14日)通過士乃區州議員黃高明召開記者會指出,他是於2002年向中央土地委員會租下居鑾峇株路馬來西亞動物研究院一塊5英畝的地養殖兔子,每年更新租約。直到2005年,當局突然發出收回土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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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心搬遷養殖場會令養殖場內的兔子感染細菌死亡,所以希望當局通融,允許將租約延長至今年3月。”

“可是,今年1月,我突然接獲一封發自動物研究院的信件,限我必須在2月28日前清空飼養圈,如果逾期仍未遵照指示,當局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1隻兔可賣300元

他說,當時他嘗試向當局申請更新租約,不料在事情還沒有進展前,當局突然於6月3日到養殖場,將場內的大部份兔子殺了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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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行動前,並未給我任何有關不搬遷即殺兔子的警告信,使我想要阻止都來不及。當時只有我父親的朋友在場,他在那裡幫忙餵兔子,但半途被執法員趕出去。”

他不滿地說,這些兔子沒有染病,當局這樣殘忍殺掉,根本不人道。這些兔子都是他的財產,令他損失慘重,也害他失去工作。

鄧嘉良養殖場內的兔子都是進口的名種,分別來自英國、美國和比利時,專門供應本地寵物市場,一隻兔子至少可賣上300令吉。

他事後檢查發現,除了少於一個月的約80隻兔寶寶倖免於難被當局帶走外,其餘的50多隻公兔和逾200隻母兔,包括懷孕及即將生產的母兔都遭殺害後拋入現場挖掘的10呎大坑埋葬。

違反虐待動物法令

針對鄧嘉良的遭遇,黃高明指出,他曾咨詢過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人士,被告知有關情況是不合理也不人道,而且違反了1993年殘忍虐待動物的法令。

他說: “這名事主是租戶而且有意續約,他並非霸佔土地者,當局不能用這種手段來對付他。”

他指出,即使當局要對付拒絕搬遷者,也應該通過合法途徑,即向法庭申請庭令後才來行動。

“況且,這些兔子又不是感染瘟疫,當局沒有必要趕盡殺絕,這樣做顯然過於殘忍及不人道。”

他表示將把事件帶入州議會,希望州政府能對相關部門的有關行動負責,賠償業者的損失,否則就將事件帶往法庭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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