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租戶欠逾7000元電費 黃保國被控偷電

(八打靈再也15日訊)由於出租屋子後,電費戶頭的用戶名字沒被換成租戶的名字,馬來西亞中醫師暨針灸聯合總會(醫總)總會長黃保國因而背上偷電指控,且被國能追討逾1萬3000令吉的電費。

黃保國披露,他近日接獲國能寄來的律師信,指他在隆市的一間排屋於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間涉嫌非法偷電,以致他被追討1萬3415令吉95仙的電費損失。

Advertisement

“除了背負這筆電費損失,我還被要求承擔相關指控的律師費和繳納罰單,但至今為止,國能還沒進一步通知我,所以我還無法確定,究竟需要支付多少錢來解決此事。”

他也以“無妄之災”來形容這起事件,他說,他過去長期把該間排屋租給別人,直到2021年將之出售時才發現,租戶竟然欠下高達逾7000令吉的電費,但該名租戶早已逃之夭夭,不見蹤影。

他說,他在此事上確實犯下疏忽行為,即在出租該屋期間,沒有檢查該排屋的電表和電費,也沒有把電費戶頭的用戶名字換成租戶的名字,以致他最終需為此電費戶頭承擔責任,並背上逾萬令吉的罰款。

“冤枉的是,我當年出售該單位且需繳付7000令吉的電費欠款時,國能並沒有告訴我,該單位的電表曾被動手腳,且需支付1萬3000令吉的罰款,導致我如今還需繳付罰單和被提控,並需花費大筆款項解決此事。”

ADVERTISEMENT

出租單位 電費戶頭須換租戶名

黃保國披露,他從這起事件中了解到需把出租單位的電費戶頭名字換成租戶名字的重要性,以便由租戶承擔電費責任,即便是電表被動手腳,屆時也與屋主沒有關系。

他也對租戶拖欠7000令吉的電費欠款後,該排屋卻沒有被國能斷電一事感到疑惑,並指租戶至少有超過半年的時間沒有繳付電費,但國能卻沒有採取行動。

更令他感到無奈的是,他出售有關單位給新賣家時,曾繳付這筆高達7000令吉的電費欠款,但國能當時並未說明該電表曾被動手腳,直到他賣屋2年後才接到國能寄來的律師信,並指控他偷電。

“國能稱2021年已向我發出通知,但我沒有收到,屋子出售兩年後,我才收到通知。在咨詢律師的意見後,律師告知我沒有勝訴的機率,原因是相關程序非常麻煩,比如需出示租約文件、起訴已潛逃的前租戶等,且相關律師費也可能會超出國能索討的罰款數額。”

他說,在與國能進行磋商後,國能允許他以18個月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付有關罰款,即每月支付700令吉左右。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