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租戶欠租不願搬 屋主可發律師信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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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欠租不願搬 屋主可發律師信

(檳城16日訊)放租物業遇租霸怎麼辦?有些屋主可能會採取斷水斷電或更換門鎖的手段來驅趕租戶,不過律師勸告屋主,最好還是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免抵觸法律而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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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將位於市區某組屋的單位出租給一個家庭,每個月租金為500令吉,他並沒有和對方簽署任何租約,不久後該租戶開始拖欠租金,並需要他多次上門催收。

沒與對方簽署租約

他說,每次上門催收租金,對方都以各種借口推托。他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對方拖欠了半年的租金,雖然他多次要求對方搬遷,不過對方卻拒絕離開。他曾經針對此事報警,即使過後警員曾上門向對方了解情況,但該租戶還是沒有搬走。

陳先生向《光明包先生》詢問,他是否可以向國能和水供單位申請切斷該單位的水電供應,或更換該單位的門鎖來驅趕該租戶。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就算租戶拖欠租金,屋主無論任何理由,也不能私自更換屋子鎖頭或鎖屋,以免觸犯非法禁錮罪名。

他說,在沒有正式與租戶解除租約之前,屋主也不能私自進入相關單位或搬動租戶屋內的物件。

林文明以今年2月發生在雪州梳邦一宗租賃糾紛為例子,該案件的屋主因租戶拖欠租金而叫地產經紀反鎖相關單位大門,以致租戶遭鎖在屋內,屋主因而觸犯非法禁錮罪名,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他坦言,如果是租戶拖欠租金或不願意搬遷的情況,屋主可以依據法律分別採取兩項行動,首先就是通過正式的律師信通知租戶,解除租約。

“以陳先生的個案分析,由於該租戶之前每個月都有繳付租金,所以可歸納為雙方默認的月租契約方式處理,這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他指出,屋主通過律師發信通知租戶解除租約後,屋主需要到警局備案,這個程序主要是屋主的自我保障,以免相關屋內有任何抵觸法律的物件及活動。

屋主需到警局備案

“如果租戶在限期後仍然沒有離開相關單位,屋主可以通過法律起訴租戶,如果租戶藐視法庭判決拒絕搬遷,屋主可申請庭令拿回屋子,並在法庭官員的陪同下,到相關單位要租戶搬遷。”

對於陳先生問及如果租戶拖欠租金是否可切斷水電供應,林文明說,如果沒有解除租約,屋主是不能夠這樣做。

“只有跟租戶解除租約後,屋主這樣做才不算抵觸法律。”

個案2

複製觸通卡給外來者 公寓共管機構須嚴管

住在甘密山某公寓的謝先生說,該公寓居民複製公寓觸通卡(Access Card)給外來者,讓他們進入公寓範圍使用公寓的設施,每天傍晚至少有30多名外來者在公寓草場踢球喧鬧,以致居民生活受困擾。

他說,雖然居民在去年的居協大會上已經反映此事,不過共管機構除了要求保安員看守之外,並沒有採取更嚴厲行動,以致問題無法解決。

他曾為了此事致函檳島市政廳建築委員會(COB)反映,不過至今沒有接到任何回復。

針對謝先生的投訴,檳島市議員顏艾菱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委員會查詢,當局已經接到謝先生和該公寓共管機構的投訴信函,並會對相關投訴進行研究。

她指出,謝先生可在近期聯絡檳島市政廳建築委員會了解進度。

無論如何,對於複製公寓觸通卡一事,顏艾菱坦言最終還是需要該公寓共管機構嚴正看管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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