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

私處藏手機進拘留所 泰女自拍上臉書遭舉報

(亞羅士打10日訊)一名泰籍女子發狂鬧事被警方扣押入扣留所,結果手機藏入私處,在扣押期間利用手機,通過臉書上載身在扣留所的照片和含有誹謗性帖文。

吉州總警長拿督旺哈山今日發文告說,女嫌犯於昨日凌晨12時30分因滋事而被警方扣查,此案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和第427條文(蓄意破壞)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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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當天早上11時30分接獲一宗投報,指女嫌犯被扣押期間,在臉書上載了身在吉北甲拋峇底警局扣留所的照片,以及撰寫含有誹謗性內容的帖文。

他說,警方即刻對女嫌犯展開搜身,並尋獲了一台手機,經過盤問,有關手機是嫌犯藏入私處非法帶入扣留所。

他透露,女嫌犯這非法行為會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和刑事法典第500(誹謗)條文展開調查。

他說,警方已把女嫌犯押往法庭,並獲得法庭批准延扣嫌犯至本月12日。由於女嫌犯行為比較激進,警方將交由精神科醫生來鑑定嫌犯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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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指出,至於警方疏忽而引起這事件,哥打士打縣警方也會展開內部調查。

旺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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