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兆远30日讯)即使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被允许成为丢弃固体废料或垃圾的场地,可被判高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而且用于运送的车辆也可被充公。
曼绒市议会脸书日前转发了马来西亚国家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的这则贴文,以提醒地主或民众,有责任监督私人土地的使用,避免成为污染环境的场地,一旦证实触犯《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第672号法令)第71条,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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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贴文,虽然土地的拥有权,属于地主所有,但一旦有关土地成为非法垃圾场,并对周围的环境卫生带来影响,地主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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