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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母带2未满14岁女儿与男友同居 男友姦小姐妹188次判監5年

(台中4日訊)一對未滿14歲的年幼姊妹平時和母親、母親男友住在同個房間內,結果,母親男友從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間,合計侵犯姊妹188次,其中還要求“猜拳猜輸的得陪他睡”,起初姊妹曾嘗試拒絕,但最終因長期遇害深感“反抗不會有效果”而放棄反抗,直到過後向老師求助後才獲救,台中地院一審依188個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嫌犯坐牢5年6月,可上訴。

明知未滿14歲 男卻侵犯2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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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和女友,以及女友的2個女兒一起睡在同個房間內,兩姊妹同睡上下舖,男子與女友則睡在雙人床上,而在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初,男子明知兩姊妹未滿14歲,竟以3天1次頻率,趁夜晚姊姊熟睡時,跑到下舖乘機猥褻103次。

受害188次 妹妹絕望:反抗不會有效果

此外,男子在2022年6月初至2023年2月9日,以3天1次頻率,再對姊姊乘機猥褻81次,2023年又偷摸1次。

同時,男子也曾趁女友不在家時,向兩姊妹說:“妳們若超過晚上9點還沒睡著,那麼,猜拳猜輸的就要跟我一起睡”,過後,妹妹因為落敗而遭到男子猥褻1次,後續妹妹還遭到侵犯兩次,即便曾抗拒“不要用我”,但妹妹過後仍因長期遇害深感“反抗不會有效果”,而放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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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妹妹在忍無可忍下向學校老師反映,全案才被揭發,而男嫌犯被控時也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但主張“已與姊妹達成和解,住在一起五六年之久,情同親生父女,一般肢體接觸在所難免,未能拿捏男女間肢體接觸分際,請求減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譴責男子罔顧倫常,嚴重影響姊妹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且審理時一度翻供,依103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各處9月、8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處9月、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3年2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9月、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3年2月、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9月,應執行期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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