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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局不再承擔費用 老人院被斷電

(勞勿14日訊)擁有逾60年歷史的勞勿雙溪內老人院,因不獲社會福利局繳付電費,拖欠電費高達3萬7877令吉,昨日開始被國能公司中止電供,令院內老人深感不便。

晚上一片漆黑,雙溪蘭老人院老人劉秀蘭只好使用手提太陽能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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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局是基於雙溪內老人院未符合註冊條件,多年前拒絕繳付老人院的水電費。

雙溪內老人院顧問梁綠芬昨晚在理事們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社會福利部多年前規定全國所有老人院必須遵守特定條例,包括老人院建築物必須符合規格、擁有防火裝置、有工人打理,並獲得縣議會及消防局核准等等,才會獲得福利局繳付水電費。

“我們老人院管理委員會是完全義務性質,沒有收入來源,如何有錢聘請工人打理?又如何確保建築物符合規格?”

老人院是福利局70年代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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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希望社會福利局負起責任,因為老人院是福利局於70年代興建,而且土地也是福利局的,它不能訂立一些不合理的條件後,將老人院置之不理。

“福利局所訂立的條件,只有一些大型的老人院,如直涼三娘老人院可以做得到,小型老人院只有區區幾個老人,難以辦到。”

截至12月11日為止,電費拖欠高達3萬7877令吉。(

她指出,縣內共有4間老人院,其中3間是華人老人院,其餘一間是馬來人老人院,都受到條件影響。

她透露,馬來人老人院於2019年尋求時任國會議員東姑朱比裡的協助,獲允諾每個月撥款2000令吉繳付累積的水電費,新巴力老人院則獲得一名社會聞人協助繳付水電費。

梁綠芬說,管委會是於2018年與國能公司討論後,獲得通融每個月繳付100令吉,而水費也拖欠逾1萬3000令吉,獲得水務公司通融每個月繳付200令吉,暫時不被中止服務。

“可是5年後,國能公司卻不再通融,昨日中止老人院的電供。”

她說,為了節省電流,雙溪蘭老人院年前已安裝4盞太陽能燈,作為晚間照亮用途。

“院內老人劉秀蘭(87歲)昨天晚上點蠟燭,把我嚇了一跳,我趕忙買了2個手提太陽能燈給她,以免她不小釀成火災。”

梁綠芬(左二起)、鍾穎傑與理事們呼籲社會福利局負起責任照顧孤苦老人的福利,右起為羅亞強、張觀源、蕭目娣、葉秋蘭,左為劉順財。

老人院剩2長者 轉院需付清水電費

梁綠芬說,該院最高峰時有8名老人居住,由於老人年邁去世,目前只剩下2名老人,分別是一男一女。

她透露,由於老人院人數稀少,她要求福利局批準把院內兩名老人轉移至新巴力老人院,福利局同意她的建議,不過要求管委會先付清5萬令吉的水電費。

“這是匪夷所思的,管委會哪裡找錢去繳付數目龐大的水電費?”

吁福利部撤不合理條件

該院主席鍾穎傑說,負責繳交水電費的是社會福利部轄下的馬來西亞福利中心理事會(MPKSM)彭亨州分會,它不時會邀請各老人院管委會召開會議。

他希望福利部能夠撤銷不合理的條件,讓老人院可以獲得註冊,繼續照顧孤苦老人們的福利。

出席者包括管委會財政羅亞強、理事劉順財、葉秋蘭、蕭目娣及張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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