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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提供或處理資金 港撤銷6名潛逃者護照

(香港12日訊)香港特區政府周三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到英國的6人,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措施。

這6名潛逃者,包括羅冠聰(圖)、蒙兆達、劉祖迪、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港府發言人指,他們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政府,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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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違者可判囚7年

警方提醒市民,除非獲保安局長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7年,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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