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羅士打18日訊)5天前在商業禁區擺攤,遭執法員取締時魯莽拋凳子而引發肢體衝突的33歲男子,今日被控上庭面對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罪名,被告俯首認罪,被罰款3500令吉及監禁15天。
被告莫哈末阿米魯今日在米都第三推事庭面控。推事莫哈末祖希爾米判處被告監禁和罰款,若被告無法繳付3500令吉罰款,則需以8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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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於本月14日晚上11時38分位於亞羅士打城市廣場,當43歲亞羅士打市政廳執法員峇迪烏查曼在當地執行任務時,被告對這名公務員動粗和進行恐嚇。
同時,在發生肢體衝突時,被告不僅舉腳踹踢對方,更利用小凳子拋擲對方,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
被告在聽取控狀和案情,以及在法庭播放事發當天被拍攝到對執法員動粗的片段後,當場俯首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祖麗雅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仍單身,尚需要照料年邁的父母,平時工作收入也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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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這是被告初犯也已悔過,並承認當時在錯誤地點擺檔營業,以及沒控制好情緒對執法人員發怒動粗。
她希望法庭給被告悔改機會,同時也希望法庭可網開一面,讓被告贖回事發後被充公的貨品。

另外,主控官娜斯魯納說,被告的行為顯示不尊重執法員,更何況當時執法員還穿著制服執行任務。
她說,有關廣場早已被列為禁止進行商業活動區,但被告被檢舉時不僅不承認錯誤還動粗,甚至拋擲小凳子。
她希望法庭給被告作出懲罰,以示教訓被告,同時也給民眾引以為戒。
推事莫哈末祖希爾米在下判時說,根據視頻和口供證明被告是在公眾場所作出不良示範,更是妨礙執法員執行公務,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當天也涉及對執法員動粗的另一名滋事男,雖然在事發後已被警方扣查,但今日卻缺席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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