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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媒發布侮辱國家元首內容 宗教司被控不認罪

(怡保11日訊)一名宗教司於去年透過手機WhatsApp發布侮辱國家元首內容的訊息,今日被控上怡保第一地庭。

被告阿都馬聶(62歲)來自吉蘭丹,面對兩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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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對的首項控狀為,2022年11月22日晚上8時20分在有意識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發布具有侮辱國家元首發表的內容,企圖傷害他人心靈,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在233(3)條文下同讀。

此條文罪成可判處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並且可以在定罪後追加每日1000令吉的罰款。

第二項控狀是指被告於相同日期,晚上8時23分以相同手法發布另一條對國家元首含侮辱性的訊息內容,抵觸相同法令;上述的訊息皆在同一天晚上8時30分被位於中霹靂縣屬的手機用戶看見,並對他進行投報。

主控官賽夫艾克瑪建議被告的2項控狀,以每項5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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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莫哈末卡紮禮求情時指出,被告在吉蘭丹作為一名宗教司無固定收入,憑宗教講座賺取每場200令吉收入,每個月可進行4至5場,而且需承擔58歲無業妻子、2名年齡介於10歲及13歲孩子的生活費。

他指出,被告需從吉蘭丹來到怡保出庭,並全程給予警方合作,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至每項3000令吉,即總共6000令吉。

法官阿茲紮最後批準被告以每項控狀3500令吉,一共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案件定於8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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