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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警執法申請撤案被駁 黃彥鉻擬訴政府警方

(八打靈再也31日訊)推事庭今日駁回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就4年前被控妨礙警方執法案件所提出的撤案申請。

626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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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沙里爾安努亞今日針對黃彥鉻申請做出上述裁決,並擇定6月26日及27日上午11時審理此案。

“推事庭詳細研究申請方與答辯方(控方)的宣誓書並聽取雙方陳述後,決定駁回該申請。”

黃彥鉻(右二)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對撤銷案件申請被駁回的裁決表示失望,並稱會考慮就這起案件提出民事訴訟,起訴政府與警方。左起為黃彥鉻代表律師沙斯德溫、廖品淳;右一為張嘉恩。

黃彥鉻代表律師是沙斯德溫、張嘉恩、廖品淳及陳月慧;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司阿斯瑪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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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鉻是被控4年前,當警察到八打靈再也的一間住家進行搜查時阻礙警方的執法工作。

2020年11月13日,黃彥鉻在推事庭面對上述控狀,對於李羅伯特助理警監對他作出阻礙警察辦公的指控,他否認有罪。

他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88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不超過一個月監禁、最高4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發時間是2020年11月7日,地點在八打靈再也的一間住家,警察一度阻止在場針對警察的搜查行動進行網路直播錄影的黃彥鉻。

提出民事訴訟

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對撤銷案件申請被駁回的裁決表示失望,考慮就這起案件提出民事訴訟,起訴政府與警方。

“在與律師團隊討論的時候,我們相當有信心可以成功撤銷控狀,因為控方是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提控我違反警察執法。甚至說,這個提控是不應該存在的。”

他表示,此案與他之前在馬大畢業典禮上舉牌抗議的案件相比更為重要,是因為此案關乎民眾是否有權在警方執法時進行拍攝,以保護自身安全。

無論案件輸贏,他表明會始終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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