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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特委会:确保“律检分权”体现制衡 应立法规定检察司责任

(吉隆坡26日讯)国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检察司须向国会承担法定责任,并专门制定行为守则,同时呼吁政府考虑设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加强对检察司的监督,以确保“律检分权”改革真正体现有效的制衡原则。

该特委会主席梁自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并表明全力支持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10年,以及分开律政司(前称总检察长)与检察司职权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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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任相期限强化民主问责

针对修改联邦宪法第43条文,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不超过10年,委员会认为该修正案确立了清晰且符合宪法原则的权力界限,有助于制度化定期领导层更替,防止行政权力长期集中,并强化民主问责机制。

委员会也指出,法案所设的行政延续条款,确保在新首相受委前不会出现权力真空,允许政府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履行职务,在落实权力限制改革与维护政府稳定之间取得平衡。

在“律检分权”方面,委员会表示,拟议中的检察司将由国家元首根据酌情权委任,并依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同时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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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强调,有关结构将委任程序置于专业及制度化的宪法框架之下,而通过独立仲裁庭处理罢免事宜,也符合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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