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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12提款机男子面控 去年伤人加控1罪

(吉隆坡26日讯)涉嫌在新年期间持硬物猛砸破坏12部提款及存款机屏幕的男子,今日在5项蓄意破坏罪名下被提控,同时也因于去年持棍致伤一名男子,而在持武器伤人罪名下被控上法庭,惟他皆否认有罪。

这名67岁的被告梁坤(译音,兼职油漆工人)今早9时30分,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大使路法庭,面对媒体镜头时神情从容,表现得淡定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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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先后在4个推事庭共面对6项控状,惟他否认所有罪状,合共需交出1万83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另加每月按时到警局报到为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本月16和17日,在增江南区及北区,砸破大众银行、兴业银行及马来亚银行共13部提款机和一部存款机外壳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处不超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去年9月9日晚上10时,在甲洞大街一间瓷砖店外持棍致伤一名华裔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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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上述所有控状,向推事求情时指出,他与妻子离婚后,便与妻女失去联系,他以从事油漆工作维生,收入不稳定,因此恳请推事酌情降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800至4000令吉保释金让他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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