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修令無須通過法庭‧報窮者直接申領護照

(馬六甲)政府將檢討國家報窮局法令,以便允許被判入窮籍者直接向當局申請領取護照,而無須通過繁文縟節,向法庭提出申請。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今日(週一,8月3日)為國家報窮局高級官員會議主持開幕後對記者說,當局會對有關法令進行檢討,並作出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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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允許一個人在判入窮籍後,可直接向報窮局申請領取護照出國,將能免除通過法庭提出申請的程序。

“我們現在研究有關條文的修改,以便報窮者在申領護照方面,無須進行重複性的申請工作。”

納茲里說,在國家報窮局法令33A條文下,當局總監獲授權根據本身的判斷力,允許被判窮籍超過5年者,脫離窮籍。

“條件是有關人士必須與當局充份合作,並且準時付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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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是因為一個人,特別是30來歲的年輕人如果持續被判入窮籍,這將對國家形成人力資源的損失。

他指出,如果被判窮籍者認真還債,表現真誠,而且持續被判窮籍超過5年,報窮局有權援引法令33A賦予的權限,判定是否讓對方脫離窮籍。

他說,有些人貸款確是要做生意,只因運氣不好,遭遇失敗,造成無能力償還貸款,他們並不是要捲逃。“對於這些人,只要他們表現合作,我們將嘗試給予協助。”

他勸告成為他人貸款的擔保者,必須瞭解所承擔的風險,因為若借貸人能向當局證明本身沒能力攤還貸款,擔保人就得承擔責任。

華裔判窮籍居榜首

根據國家報窮局統計資料,從2005年到今年6月為止,華裔族群被判窮籍的人數,佔全國人口比率之冠。

在這段期間,只佔人口20%的華裔人士,卻有2萬722人被判入窮籍,佔總人數的32.34%;反觀人口比華裔超出許多的馬來民族,只有2萬4000餘人被判入窮籍,佔總人數的37.52%。

在被判窮籍的人士中,又以無能力攤還汽車貸款而報窮者居多,即共有1萬5000多人,佔總人數的23.69%。

性別比率,在相同時期被判窮籍者中,男性多達3萬8465人(佔60.03%),女性有1萬2072人(佔18.84%)。

國家報窮局週一在馬六甲召開高級官員會議,頒佈有關的統計資料。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為大會主持開幕儀式。

數字顯示,截至今年6月為止,被判窮籍案例共有22萬5055宗,由2005年至今年6月止佔6萬4072宗。

另外,2005年至2009年6月間,由國家報窮局援引報窮法令第33A條文授權脫離窮籍者共有5886人,佔總數的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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