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砂首长:坦然接受“邦” 仍須视建國契約談判

(古晉10日訊)砂首長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表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既然承認,並稱砂拉越為“邦”,那砂就坦然接受。不過在法律上,砂政府仍會在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的基礎下,胥視有關談判的結果;同時,也交由法律專家去處理及商討,以闡明砂拉越在聯邦的地位。

他說,在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中,馬來西亞是由馬來亞、沙巴及砂拉越3個“邦”(Wilayah)所組成,而當時有份參組的新加坡則在較後退出。目前,聯邦憲法160(2)條文的“聯邦”,是在馬來亞聯邦協議下所給予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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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要求必須依據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來修正聯邦憲法1(2)條文,以及160(2)條文的‘聯邦’定義,方能清楚闡明砂拉越在聯邦的地位,即馬來西亞是由馬來亞聯邦、沙巴及砂拉越所組成。”

阿邦佐哈里今日出席巴萊林吟迷你體育場工程動土禮後,針對記者詢及有關砂拉越“邦”之身份時,如是回應。

他說,實際上,這是首相來到砂拜訪時的提議,而他當時表明砂不是其他州屬,而是一個“邦”,僅此而已。至於是否要使用“邦”,仍得視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的談判結果。

“不過,人家既然要叫我們(砂拉越)為邦,那我們就接受。但是,最終還是要交由法律專家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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