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晉5日訊)砂災難管理委員會今日再次更新入境砂拉越政策,其中,欲從國內入境砂拉越的非砂拉越人及非國民,若因個人及休閑理由,可被拒絕入境。
根據該會於4月5日更新的指南,從西馬、沙巴或納閩入境砂拉越的非砂拉越人及非國民(已在馬來西亞逗留超過15天)須透過enterSarawak及填寫e-HDF提出申請,並在批準後方可入境砂拉越。個人理由及休閑將不被允許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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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者須準備的文件包括身份證/護照/僱員有效許可信函影印本、航班行程、回程機票(如適用)、支付檢測和隔離費用的承諾信(非基本服務領域及非政府機構)、有力的理由和證明,以及警察準證(有條件行管令地區)。
入境後須在隔離中心隔離14天,並在第2天及第10天進行冠病檢測。若文件不齊全及沒有有力的理由,可被拒入境。
若入境原因為個人理由,如休閑、從假期返回、探望家人及朋友等,其冠病檢測及隔離費用將由申請者承擔。至於擁有官方職務的政府機構人員,須呈交公務員豁免隔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