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砂有權收石油產品銷售稅 國油撤回上訴

(布城3日訊)國家石油公司今日撤回就古晉高庭宣判砂拉越有權徵收石油產品銷售稅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與此同時,砂拉越州政府也撤回針對高庭宣判有關該州銷售稅的管轄權問題,所提出的反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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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達利亞和拿督莫哈末蘇菲安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批準國油公司和砂拉越州政府撤回申請,並諭令雙方各自承擔堂費。

 雙方各自承擔堂費

國油公司的代表律師拿督馬利英迪亞茲、代表砂拉越州政府的州法律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和砂州銷售稅監理署(Comptroller of SST)皆證實已撤回上訴。

今日的庭審是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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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裕中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回複說,隨著上訴申請撤回,將維持古晉高庭的原判。

古晉高庭於今年3月13日裁決,《聯邦憲法》第95B(3)條款已闡明,沙巴和砂拉越立法機構可對銷售稅的實施立法。

法官阿茲哈里指出,州法律所闡明的任何可徵銷售稅、州銷售稅法令,以及任何附屬法律皆符合憲法及有效。

他駁回國油公司撤銷砂拉越州要求該公司支付13億令吉銷售稅的評稅通知書,所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

國油公司也要求法庭宣判,上述通知書的特定條文超越《聯邦憲法》的權限及無效,以及要求撤銷砂拉越州政府發出給國油公司志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7日及2019年11月13日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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