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砂有權徵石油產品銷售稅 國油承諾撤銷上訴

(布城23日訊)國家石油公司已承諾撤回,它就古晉高庭宣判砂拉越有權徵收石油產品銷售稅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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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州法律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於今日告訴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鑒於國油承諾撤回上訴,因此砂拉越州不反對該公司所提出的展延申請。

馮裕中是砂拉越州政府和砂拉越州銷售稅審計官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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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國油代表律師拿督馬利英迪亞告訴法庭,國油昨天通過信函要求展延上訴聆審,而理由已列明在信函內。

他說,原定今日的聆審已因此退回至過堂階段,故要求法庭擇定上訴於8月3日過堂。

8月3日過堂

上訴庭批準休庭,並定於8月3日過堂。

上訴庭另兩名法官是拉溫德蘭和拿督阿布峇卡。

馬利在庭外告訴記者,這項上訴展延至上述日期是要讓國油與砂拉越州政府,敲定最終的和解條款。

他說,根據信函,國油承諾於8月3日之前撤回上訴。

他說,和解協議還在敲定中,以及將執行內部程序。

他補充,砂拉越州政府向國油追討未繳銷售稅的訴訟,定於下周五進行案件管理。

古晉高庭於今年3月13日裁決,《聯邦憲法》第95B(3)條款已闡明,沙巴和砂拉越立法機構可對銷售稅的實施立法。

法官阿茲哈里指出,州法律所闡明的任何可徵銷售稅、州銷售稅法令,以及任何附屬法律皆符合憲法且有效。

他駁回國油撤銷砂拉越州政府要求該公司支付13億令吉銷售稅的評稅通知書,所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

國油也要求法庭宣判,通知書的特定條文超越《聯邦憲法》的權限及無效,以及要求撤銷砂拉越州政府發出給國油志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7日與2019年11月13日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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