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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政府部門 續接受英文信

(古晉26日訊)砂勞越政府表明,砂政府部門繼續接受本地公司、公共和私人機構的英文函件。

儘管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昨天提醒政府部門不再接受任何非馬來文函件,但砂州秘書拿督阿瑪莫哈末阿布峇卡表示,首相的相關指示並不適用於砂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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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砂公共衛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公共衛生及房屋)拿督程明智則,聯邦政府有責任接受來自砂拉越函用於官方通信的英文信函,因為1963/67年國語法令從未延伸至砂勞越。

程明智今日發文告表示,砂拉越人可以自由選擇使用英文或馬來文致函聯邦政府部門,因為這兩種語言都是砂拉越的官方語言,特別是砂拉越使用英語受到聯邦憲法第161(3)條文的保障。

他提醒首相,英語和馬來語是砂拉越的官方語言,因此其言論不適用於砂拉越。

「記得多年前在吉隆坡聯邦法院時,法官當時也明確表示,砂拉越的英文信件不可忽視。這意味我們(砂拉越)可以在官方通信和函件中使用英文,而聯邦政府不能將其扔進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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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非砂拉越首次在語言相關課題上,與聯邦政府持相反觀點。

去年6月,砂總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表示,除了國語,州公務員系統也將繼續使用英語作為官方語言。

他當時也表明,聯邦憲法明確規定,沙巴和砂拉越高庭、上訴庭或聯邦法院的訴訟程序都被允許使用英語。

砂拉越政府也在其他有爭議的語言相關議題上採取了本身的立場,例如承認獨中統考文憑。

2015年,時任首席部長已故丕顯斯里阿德南宣佈砂政府決定承認統考,並接受獨中生申請任公務員及申請州政府提供的教育貸款或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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