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砂家長入稟申請準令 阻國小強制學爪夷書法

(古晉21日訊)砂人民心願協會主席兼律師黃錦河與一名國小4年級女學生的父親,今日入稟高庭申請準許令,以針對石隆門某國小強制性讓學生認識爪夷文書法的措施進行司法檢討。法官亞历山大宣布案訂10月7日進行審訊。

此案答辯人為大馬教育部長及總檢察署。申請人為黃錦河及柯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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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大馬教育部將國民型小學(華小和淡小)4年級的馬來文科,在今年開始增設爪夷文書法單元,以栽培學生對爪夷文書法的興趣與鑒賞能力。

 10月7日審訊

黃錦河向記者表示,“Khat”(爪夷文書法)具有宗教含義,據他所知,只有華小和淡小有機會讓家長決定是否執行爪夷文書法單元,國小卻強制學生必須學習爪夷文書法。

他說,爪夷文書法被列為馬來文科目,已是違反憲法12(3)條文,影嚮學生的權利,尤其是非穆斯林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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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若非穆斯林學生能選擇是否學習爪夷文書法,就不會造成問題。

來自比達友習俗協會(Persatuan Adat Asal Bidayuh)的代表阿林和米迪,也到法庭支持黃錦河的這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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