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督學負責推動華文事務 前督學:有其必要性

(檳城18日訊)近日教育體制重組引起華社關注,光明日報今日訪問前督學及前校長,以探討華文科督學及華校督學對華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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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督學受訪時指出,華文科督學一職在處理華文科事務方面,除專門負責從小學(華小與國小)至中學(國民型華文中學與國民中學)的華文科課程外,也在華社關注的3大華教課題中扮演重要角色。

他說,這些課題是華文師資、中學報考華文科人數逐年減少的隱憂,及備受忽略的國民中學母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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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科督學沒權調派師資,此工作由華校督學負責,華校步學是管理華校事務而華文科督學則專注在學術方面。”

“隸屬州教育局的華文科督學職務是掌握州內小學和中學的華文科狀況,包括了解哪些學校缺乏華文老師,以便從師資過剩的學校調動至不足的學校。”

“一般上,有關情況需華文科督學會向華校督學反映,並由後者負責調派。”

這名資深的督學認為,中學報考華文科人數逐年減少的問題也備受關注;一旦華文科督學重組,專門負責“華文”事務的職務就沒人來推動,到時將加劇華文科少人報考的困境。

根據資料,全檳中學報考華文科的人數,有一半是來自12所國民型華文中學,另近半數是來自國民中學。被華社忽略的國民中學母語班問題,其實應獲大家關注。

一般而言,國民型華文中學和國民中學的華文科不在華校督學的管轄範圍,而是由中學組督學負責,其管轄範圍包括所有中學。

換句話說,所有中學華文科與母語班事務,都落在華文科督學身上。

由於我國特殊的政治語境,“華文科”和“淡米爾文科”督學的設立,在執行和解決教育問題上是屬於特殊職位。

他認為,華文科督學一職是在2000年因應所需而增設,至今仍有其必要性。

兩名已退休的華校校長則認為,華文科督學及華校督學猶如華校與教育部的橋樑,加速華校各項申請與訴求,認為上述兩個職位應該保留。

其中一人說,目前華文科督學是屬於DG34至DG38級別,對未持有大學文憑者來說,可能無法提升至DG44級別。

他指出,由於華文科督學及華校督學比較了解華校情況,過去在學校行政事務上扮演協調角色,讓校方更了解教育部的政策與指示。

“督學的工作繁多,從協助華校申請師資、撥款、教師升級、師資調職與分配到學生轉校等工作,都需督學的協調。”

由於華校督學權力很大,所以在處理華校事務時往往具有效率,他希望教育部重新考量上述決定。

周永富:僅改名沒問題 憂職權改變無人助華校

全國校長職工會檳州分會主席周永富指出,目前教育局尚未收到教育部的明文指示,只是通過不同管道聽到消息,不能肯定教育部會改變州教育局的行政架構。

他說,根據教育部副部長張念群所指,華校督學以及華文科督學仍會保留,只不過是名稱上的改變。

他認為,若只是名稱上的改變而職務依舊保留,華社暫時不會有問題;但若職權或工作上有所改變,華社難免會擔心華校未來的發展。

他說,華社擔心,在有關架構重組後卻沒有明文規定或分組,而是籠統稱為小學組督學或課程組督學,那華校可能會在沒有華裔官員的協助下而出現被邊緣化等問題。

他希望教育部能在這次的行政架構重組時,明文規定會由華校督學以及華文科督學負責華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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