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相亲吃高级餐厅 男方“去厕所后消失”女方买单 律师:不当得利

(湖北2日综合电)中国一名苏姓女子透过婚姻介绍认识王姓男子,两人初次约会到了,一顿饭要价人民币8000多元(逾4565令吉),男子在用餐结束前上了厕所后“人间”,最终苏女自己支付这笔费用。

苏女咨询律师婚介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律师指出,王男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Advertisement

陆媒《大河报》报道,苏女透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王男,双方首次相约就到了高级餐厅,结果吃了一顿8000多元的食物。两人吃完后,王男声称要上厕所,谁知一去不回头,苏女多次联系不上,最后只好自掏腰包付钱。

由于苏女无法取得回应,于是便向律师询问婚姻介绍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婚介机构仅负有核实会员身分与促成见面的义务,并不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律或约定责任。

除非婚介所与王男串通,存在诱导高消费、分成的欺诈行为,或未尽到身分审核义务,则可能依法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

ADVERTISEMENT

律师进一步说明,王男逃单的行为在民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须摊还苏女的费用。要是王男是惯犯,或与餐厅、婚介所串通宰客,则可能涉嫌诈欺罪。如果苏女提告,可保存餐饮发票、点餐清单、支付凭证、聊天纪录,以及餐厅监控或服务人员的证词,向王男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餐费。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指出,婚介所并无支付餐费义务,服务性质属居间合同,核心在于提供相亲机会;就餐费用属于苏女与王男的个人消费,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与婚介所无关。

肖律师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席,主观上有逃费意图,客观上则以虚构事实导致苏女错误认知,迫使她支付餐费,这等行为或构成诈欺罪,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