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尊重是文明原則

其實,我們的社會經常充斥著自相矛盾,雙重標準的現象。

鄰居的孩子在學校因沒交功課,被老師打了一下手心。家長不滿,到學校興師問罪,還強調自己的孩子可以被自己打罵,但不能被別人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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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到美國大使館申請簽證,對方一看是大馬護照,臉上盡顯不屑,言語之間似認定朋友到美國是“跳飛機”,搞得朋友不禁想大喊:“我是去公幹,不是淘金客!”

另一位友人說,犯法的人當然要面對法律制裁,但走法律漏洞者又當如何處份?

翻閱國際新聞,美國常指責其他國家侵犯人權,進而採取干涉和醜化對方的行動,但它卻對自己國內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視若無睹,隻字不提。

政壇中,也可以看見許多政客和官僚人員的雙重標準。只要是“親我者”犯事,即使問題再嚴重,這些政客和官僚也都可以輕輕帶過,但若是“逆我者”,即使他們沒犯事,政客和官僚也會露出猙獰面目,對他們窮追猛打,甚至不惜“插贓嫁禍”,只圖讓對方死無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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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所謂的標準是因人而異,同樣的一件事,在不同人眼中就有不同的反應。

即然沒有特定的標準,也就不難明白有人為了取悅或遷就他人,寧願扭曲本身的性格和處事標準。

許多時候,人們在處於一個不知道標準為何物,對標準模糊,不曉得甚麼是值得或不值得的環境低下時,難免持雙重標準看待人或事,甚至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事實上,擺出高高在上姿態的人士,他們憑甚麼歧視別人?文化道德觀本來就沒有高低優劣之分,每個人都有自己所處的崗位角色,又怎能以雙重標準的量尺測度他人?

雙重標準,看來不是一個三言兩語就可解答的問題。但在我們強調要追求建造文明社會的同時,我們就不應忽略“相互尊重實是文明的基本原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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