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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網紅兒童亂象 中禁16歲以下任直播主

(北京8日訊)中國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昨天發布,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聯手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意見》指,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平臺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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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采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