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監守自盜2904萬證物罪成 反貪官囚3年打2鞭

(吉隆坡18日訊)41歲的反貪會高級執法官員監守自盜,涉挪用了反貪會充公的694萬美元(約2904萬令吉)資金,遭判處監禁3年和鞭笞2下。

犯案的沙隆尼占是在今年1月4日面對694萬美元失信指控,當時他否認有罪,不獲法庭保釋。他今日在法庭面對交替控狀時,對副檢察司在庭上念出的控狀內容和案情卻認罪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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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替控狀所指,沙隆尼占被指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間,於布城反貪會總部的調查組特別行動處 (CTK) 主任辦公室,不誠實盜用694萬美元作為個人用途,抵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在此條文下,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6個月或不超過5年和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他的代表律師阿都阿菲玆在求情時聲稱,其當事人被診斷出患上鼻癌,與妻子育有2名10至12歲的子女。他是初犯,已對個人的行為感悔恨,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則以此案攸關公眾利益,涉及金額高達694萬美元,反貪會的形象也因此受損為由,建議法庭依法予以嚴懲。

法官蘇扎娜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和求情後,判處被告監禁3年和鞭笞2下,服刑期從逮捕日(去年9月13日)算起;被告聞判後,眼眶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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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使用相關美元購買和持有的個人奢侈品和財物都將悉數遭沒收,以歸還給政府。

所需歸還的奢侈品和財物包括8700令吉現金、一款宇舶表(Hublot)名表、福特Raptor四輪驅動車、本田Civic和馬賽地(各一輛)、2輛杜卡迪摩多、位於雪邦哥打華麗山(Kota Warisan)一棟雙層半房屋及分別位於彭亨而連突浮羅達華副縣(Mukim Pulau Tawar)和格羅拉副縣(Mukim Pulau Tawar)的2塊土地。

調查結果發現,被告從2018年12月17日迄今,共花費了271萬3730令吉購買上述財物。

法官也諭令被告將407萬美元和160萬令吉的現金歸還給政府。

證物失竊案涉款694萬美元

案情所指,2005年加入反貪會的沙隆尼占,在2018年8月26日參與調查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珊娜涉嫌失信政府資金的Dinar行動2(Ops Dinar 2)。哈珊娜隨後在2021年4月12日,被高庭裁定在失信政府1210萬美元(約5040萬令吉)資金案中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反貪會在Dinar行動2中共充公了694萬美元,有關資金交由查案官莫哈末基魯尼占蘇萊曼移交給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凱魯伊萬卡林,以存放在反貪會保險箱內。

2018年12月17日,被告要求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將部分美元證物款交給他,以重新計算並驗證有關美元真偽,而後者按被告要求,指示助理執法人員法力希將190萬美元移交給被告。

法力希證實,被告僅從190萬美元中取走和收到80萬美元,另110萬美元歸還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而被告在取得80萬美元的同一天,將40萬美元兌換為約160萬令吉,接著取走20萬令吉,並利用這140萬令吉作為伐木業務資本。

2019年4月9日,被告向調查組特別行動處主任要求將剩餘美元移交給他,旨在進行安全檢查和重新計算,並在同日簽署聲明,重新計算和驗證美元真實性過程中,須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和常規命令,同時不允許被告將有關證物款帶離反貪會建築。

被告在收到剩餘的美元後卻擅自帶離反貪會建築物,並在一名證人幫助下,將247萬美元兌換為大約980萬令吉,並在同年9月,將407萬美元現金交給該名證人,作為未來業務資本。

2021年8月23日,隆市推事庭諭令將Dinar行動2充公的694萬美元歸還給首相署大馬對外情報組織,因此查案官多次要求被告,但被告並沒歸還和移交。

直到同年9月10日,查案官和其下屬取走被告的保險箱鑰匙,打開保險箱將有關美元歸還給大馬對外情報組織,但移交過程中,大馬對外情報組織副總監莫哈末亞尼點算有關美元時,卻對美元真偽產生懷疑並拒絕接收。

被告隨後也在同僚舉報下,於9月13日遭反貪會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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