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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身份投保壽險後製造車禍謀殺 柔首現新型幹案手法

(新山24日訊)新型,柔佛州警方偵破了一起以死亡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案件。犯罪團伙盜用受害人身份投保後,製造死亡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以此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警方從一起於5月6日在古來發生的中發現端倪,進而順藤摸瓜,偵破這起以單身者為目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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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充公相信被用來幹案的汽車。(取自星洲)

他說,警方在調查上述車禍時,發現38歲的男死者所駕駛的摩托車先被一輛汽車撞倒,死者隨後被毆打,最後在無法動彈的情況下,被一輛路過的羅裡碾過而當場死亡。

他表示,柔佛州刑事調查組隨後逮捕8名年齡介於23歲至49歲的本地男子。被捕的其中4名嫌犯擁有犯罪前科,警方在行動中起獲一份顯示死者為投保人的保險文件,以及3輛相信被用來幹案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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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道,嫌犯以沒有或者久未與家人聯繫的獨身人士為目標,在接近受害者後藉機盜取身份資料,並且在受害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投保了人壽保險。

他指出,在這起案件中,受害人被冒名投保了50萬令吉的人壽保險。

嫌犯向警方指認幹案的汽車。(取自星洲)

“嫌犯找來一名與受害人沒有任何關係,受害人也不認識的人成為保單的受益人。當保單順利生效後,嫌犯就開始計劃謀殺受害人,並在受害人死亡後,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交死亡索賠。”

他說,嫌犯策劃讓受害者死於交通意外,以此企圖矇騙警方與保險公司,但是在這起案件中,嫌犯的伎倆被警方識破,最終被警方逮捕歸案。

4名被控謀殺的被告。(取自星洲)

古瑪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開檔調查這起案件。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不少於30年、不超過40年監禁,以及不超過12下鞭刑。

他說,其中4名嫌犯已經於本月19日在謀殺條文下被控上庭,而另外4名嫌犯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條文下轉為汙點證人後獲釋。

他補充,4名被告的案件將於8月19日,在古來推事庭過堂。

古瑪強調,這樣的幹案手法第一次出現在柔佛州,警方目前確定的受害者為一人。警方還在調查仍然逍遙法外的餘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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