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1萬7千元 女商人控偽造支票

(檳城1日訊)女商人被控於3年前使用4張假支票盜取總額1萬7000令吉,被控4項偽造假支票罪名,面對坐牢20年及罰款的刑罰。

根據控狀,35歲的被告林文云被指於2009年12月15日及16日上午,在阿依淡新市鎮的大眾銀行內,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4張假支票。4張支票誌銀的總額為1萬7000令吉。她被指觸犯刑事法典第467(偽造有價證券)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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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文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及罰款。被告來自亞羅士打,她是於今年6月21日被捕。她在否認罪名後,被獲准以1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法庭將案件展延至9月4日過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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