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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局拟让囚犯出狱5年后 删除犯罪记录

(吉隆坡24日讯)监狱局总监拿督阿都阿兹披露,该局正在起草1969年罪犯及不受欢迎者登记法令(第7号法令)修正案,好让囚犯在出狱5年后,可从数据库中删除其犯罪记录。

他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此举是为了让前囚犯可更顺利的找到工作,在不必背负过去的犯罪记录的耻辱下,重建新生活;而这是许多前囚犯所一直面对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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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难找工

他强调,删除过去犯罪记录将根据监狱局评估进行,评估会衡量前囚犯的品行,这可帮助他们在出狱后找到工作谋生。

“每年有超过30万名囚犯和扣留犯获释,但他们的犯罪记录都终身留在数据库中,这导致他们很难找到工作。”

阿都阿兹直言,5年是一个人改过自新的关键时期,若他们在这段时间内表现良好,为何还要受到以前记录的惩罚?甚至还有一些前囚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再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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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是将个人的过去犯罪记录储存在数据库的合理期限,因为外国以5年存储期为标准。”

他继指,一个人改过自新最关键的时期应是在两年之内。若他们在5年内表现良好,他们为何还想再去犯法?

据了解,拟议中的修正案被视为是前囚犯提供第二次机会的进步举措,从而降低再犯率,并有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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