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地方

百樂縣會加強執法 泊車沒放固本罰

(直涼2日訊)從12月1日起,百樂縣議會加強執法,在落實停車收費制的地點,對沒有置放固本的轎車開出罰單。

縣議員張佩芳說,縣議會自9月在直涼、吉拉央和百樂鎮落實停車收費制,初時只是對那些停放在不適當地點如摩多位或殘障人士車位的轎車開罰單,卻沒有對不放固本的轎車開罰單。

Advertisement

不過,她說,從12月起已經加強執法,正式對不使用固本的轎車採取行動。

停放後巷也罰款

她指出,從縣議會官員口中得知,這兩天已經開出大約100張罰單,希望民眾提高警惕,在停車格停放轎車時,要在顯眼處出示合法固本。

若把轎車停放後巷(無停車格)也會遭到罰款。

ADVERTISEMENT

此外,張佩芳說,有市民向縣議會投訴,商家阻止非顧客市民把轎車停放在該店前面。“根據官員的說法,除非該店家已經通過月租或年租方式,租起店前的停車格,否則不能把店前停車格占為己有,阻止非顧客市民在店前停放轎車。”

根據地方法令,若不按條規停放交通工具,如摩多停放轎車停車位、越過停車位的線條,或濫用停車位作為生意、洗車或修理用途,可遭罰款20令吉(14天內繳還),14天至30天繳還則罰款提高至50令吉,超過一個月繳還罰款則提高至300令吉。

此外,若是沒有放置固本、固本逾時、固本擺放位置讓執法人員難以檢查,可遭罰款10令吉(14天內繳還),14天至30天繳還罰款提高至20令吉,超過一個月繳還罰款則提高至150令吉。

張佩芳說,市民可到縣議會辦事處繳還前述罰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4時30分;星期五則是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45分至4時30分。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