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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云顶宣布征收过路费已违法 寻求推翻彭政府把道路地契批给云顶

(吉隆坡22日訊)一家發展公司列舉3大法令,推翻雲頂大馬征收私人路通行費之說,並指有關通行費的法律訴訟還有待法庭審理。

原來在這之前,該公司已入稟法庭尋求推翻彭亨州政府等4造把雲頂高原主要道路的土地地契批給Genting Highlands Berhad 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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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 AERO SUPPORT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許炎才週六在一家酒店召開記者會時強調,2011年陸路交通法令的道路定義,指任何公眾使用的道路都是公共道路,不可能是私人路段。

“我不完全是因為我們的公司在雲頂有發展項目,才站出來講話,因我是以產業擁有人和受影響的公眾的身分發言。”

GM AERO SUPPORT在雲頂有一項五星級酒店的發展項目,這個工程因為雲頂大馬獲得法庭發出禁用路段的禁令,而被迫停工。

在場陪同許炎才出席的包括公司顧問拿督拉末和SYCAL 集團董事經理拿督蕭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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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炎才認為,雲頂單方面宣布私人路段收費,顯然已違反上述法令。

“不僅如此,產業擁有人也可能因為沒有道路通往的產業及道路阻塞問題而價值大跌。

”我們在雲頂的發展項目是在2016年開始,後來因為雲頂取代禁令,工程被迫從2020年停工到今天。

“除了在吉隆坡高庭的官司,我們也在淡馬魯法庭有另一宗司法審核的案件,尋求推翻彭亨州政府等4造將雲頂高原主要道路的土地地契批給Genting Highlands Berhad 的決定。

“在兩宗官司都還未了斷的時候,就稱說路段屬於他們,是不確實的。”

他表示可以理解雲頂的陳述普遍被接受的原因,並希望人民代議士從法律層面來看待問題,即是否符合法律,因為它不單關乎道路養護和收費高低。

■GM AERO SUPPORT提出5大疑問:

◆要求交通部解釋所指的雲頂主要道路,是私人道路還是公共道路

◆要求工程部解釋為何雲頂主要道路未被征用為聯邦公路或工程部監管的公路,以及造成該道路維持至今狀況的因素

◆要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解釋在頒布的文冬地方規劃,是否含有收費站(plaza tol)或車輛通行收費站(stesen caj jalan)的元素

◆要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解釋雲頂高原的發展許可也包括雲頂高原已竣工開發項目的道路通行許可

◆要求文冬市議會確認雲頂是否已取得發展車輛通行費站的發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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