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提醒公眾切勿在媒體上發布任何涉及刑事案的兒童的照片,因為此舉牴觸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15(2)條文。
她說,最近發生的涉及兒童刑事訴訟的案件中,她想提醒公眾留意有關法令,因為法令禁止在媒體上發表涉及刑事案的兒童照片。
Advertisement
“違反這項規定可能會被刑事提控。在處理涉及兒童的案件時,我們需要相信法律和正當的程序。”
她是今日在 X 平台上貼文,如是指出。
在此之前,一名12歲男孩因開車載著兩個兄弟姐妹的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周三被控上推事庭。
這名兒童被告 (OKS) 對在路上駕駛第二國產車VIVA 型汽車的指控表示不認罪,儘管事發時他年僅 12 歲零 3 個月。
ADVERTISEMENT
他被指控於 7 月 29 日下午 6 點半在雪邦警區總部(IPD)交通調查執法組的辦公室犯下此行為。
該指控是根據《1987 年陸路交通法》第 39(1) 條提出的,可在第 39(5) 條下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