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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福利政策修改 大齡單身女領養小孩 就是單親媽媽

(瓜拉登嘉樓22日訊)登州政府把40歲以上及領養小孩的單身女性列為單親媽媽。

根據馬來報章《每日大都會》的報道,登州福利、女性發展、家庭及國民團結委員會主席馬裡亞曼卡欣指出,登州擁有超過4萬名單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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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除了涉及離婚或丈夫逝世的婦女,領養小孩的大齡單身女性也被列為單親媽媽,若符合資格可獲得相關的援助。

“原來登州有許多單身的大齡女子領養小孩,州政府把他們登記為單親媽媽,這也是為何登州單親媽媽人數超過4萬人。”

他是出席登州伊斯蘭法庭發放援助金的活動時,如此表示。

他說,雖然沒有特別規定多少歲以上為“大齡女子”,不過登州政府把40歲以上單身女子一律列為“大齡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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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如果大齡單身女子有領養小孩,生活上面對困難,可以以單親媽媽的身份向登州政府申請相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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