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身份證遭盜用開店刷卡 散工被追債20萬
(大山腳4日訊)一名散工聲稱從未申請任何銀行貸款或信用卡,卻無故遭多家銀行追討逾20萬令吉房貸及卡債!
來自蔗芭的事主陳國良(38歲)說,他3月和友人前往合艾,在黑木山關卡被官員攔下,指他沒繳稅而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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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做過生意,也沒買屋及申請信用卡,怎麼可能會借房貸及欠卡債?”
陳國良今日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魏木榮求助,在記者會上申訴遭遇。出席者有馬華大山腳區會婦女組主席吳瑞音及委員洪郁硯。
魏木榮說,事主獲知被列入黑名單後,於4月20日到商業註冊局查詢,結果該局發現事主曾於2002年8月24日,以個人名義註冊了一家做雜貨的公司,地址就是他住家。
“陳國良是散工,沒做過生意,他也向國家銀行查詢,結果被指於2003年向銀行貸款14萬6275令吉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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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未曾遺失身份證
他說,事主在2009年曾接到銀行來電指他拖欠房貸,但他稱從未買過任何屋業,報警後便將報案紙交給銀行,事情後來不了了之。
“同年10月20日,事主再接到另一家銀行來電,指他拖欠信用卡2萬令吉,事主再到武吉丁雅警局報案,事件後來又沒了下文;直到今年3月14日,另一家銀行聯絡事主,指他欠下3萬300令吉卡債,他又去報案。”
“今年11月9日,一間替銀行收賬的公司指事主共欠下4萬6185令吉,事主因不知所措,而向馬華求助。”
魏木榮說,他日前通過內陸稅收局法律組的協助,查出事主在2003年曾填報報稅表格,表格上寫明其收入是11萬2850令吉。
“不過,事主稱自己從來沒遺失過身分證或借過他人,唯十多年前曾幫朋友拿金到當鋪典當,當時曾交出身分證。”
魏木榮說,這是他任投訴局主任以來,處理過最撲朔迷离的一件案子,他將繼續跟進,以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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