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疑戴綠帽施暴 公僕傷妻被控

(檳城23日訊)一名自稱公務員的男子,因懷疑妻子外遇,涉嫌打斷妻子腿部、打傷頭及用煙蒂燙傷妻子身體而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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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莫哈末阿都拉昔,首控狀指他於8月2日晚上11時30分,在敦沙頓花園一座組屋單位內嚴重致傷妻子諾麗扎,即打斷對方的腿部,觸犯刑事法典325條文,也可在326A條文下被定罪。

打斷妻腿 煙蒂燙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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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325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7年,或罰款、或鞭刑,而刑事法典326A條文下,任何蓄意致傷伴侶,將可面對雙倍的刑罰。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時同地致傷妻子,包括打傷其頭部及使用煙蒂燙傷妻子身體,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首控上庭,他否認有罪,並指已聘委辯護律師,唯對方今日缺庭,因此他自行求情。

他說,案發起因是妻子外遇,與別的男人在一起,目前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而妻子已住在姐姐處,兩人的孩子則由其弟代為照顧。

主控官希瓦蘭芝妮副檢察司指出,受害者在面對被告的暴力行為,感到害怕並逃離家前往警局投報與求助,為此建議不讓被告保外。

考量雙方說詞後,推事烏瑪德麗批准被告首控狀以1萬2000令吉,以及次控狀以8000令吉保外,並開出附加條件,包括被告不可接近受害者與孩子等相關證人,案訂9月25日過堂,等待醫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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