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疏忽致男嬰殘廢 保姆囚1年罰1萬

(吉隆坡4日訊)一名保姆因疏忽照顧,導致原本健康的11個月大男嬰脊椎骨折及身體部分癱瘓,成為一名身障人士(OKU),今日被地庭宣判入獄1年,併罰款1萬令吉。

過堂改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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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馬永塔利是在37歲的被告阿茲麗娜於案件過堂中改口承認有罪後,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馬新社報導,法庭諭令被告從今日起開始服刑,若無法支付罰款,除了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31(2)條文施加額外懲罰,即保證金為5000令吉的3年良好守行及180小時的社會服務外,還需要監禁2個月。

阿茲麗娜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早上7時至10時之間,在旺沙馬朱澤拉德路Desa Tun Hussein Onn的一間房屋內犯下罪行,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努魯沙希扎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考慮被告造成受害者終身殘疾的嚴重傷害下,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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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是未在社會福利局註冊的保姆,被告也沒有任何幼兒教育證書或資格,不可信也不負責任。我國保姆虐待、疏忽和上海兒童案件的增加,清楚表明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以懲效尤。”

被告代表律師萊哈娜則希望法庭看在當事人早期認罪和首次犯罪的情況下,從輕判刑。

“我的當事人有3個孩子,年齡都還很小,最小的才5個月。之前在調查期間,她被延扣14天時就後悔了。”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早上7時被送往保姆家時,身體狀況仍然良好。到了早上10時,受害者父親從保姆那裡獲知孩子不停哭泣後,就把他接走了。

隨後,受害者父親把孩子帶到診所,診所建議他把受害者送往醫院進行X射線治療。

根據醫院調查發現,受害者脊椎骨折,醫療報告顯示他已受到永久性傷害,再也無法移動身體,成為永遠持有OKU卡的身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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